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和《2014年光学工程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为做好我校光学工程学科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二、 制定自评工作计划
依据《2014年光学工程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由牵头学院组织成立光学工程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小组,制定学院自评工作计划。
三、 撰写自评材料
光学工程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小组依据《光学工程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附件2),全面总结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情况,按要求组织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和其它有关材料(见附件4)。
四、 组织专家评审
光学工程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学科专家(含学科评议组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建议(保留专家意见稿备查)。学科学位授权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进一步完善自评材料。
五、 提交相关材料
1、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其他评估材料(附件4,其中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有关管理档案材料、培养方案做成三个独立文档)WORD和PDF版。
2、自评材料(包括附件3、附件4所有材料)装订成册(签字盖章版)一式三份。
电子档于2015年9月3日前发送至yxk@njupt.edu.cn同时提交纸质签章版。
由于此次专项评估工作适逢假期,时间紧,任务重,请参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和评估工作方案做好本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自评工作。如有疑问,联系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王昆、杜运伟。
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1.
附件1:光学工程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x
2.
附件2:光学工程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docx
3.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4.
附件4: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docx
5.
附件5: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