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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doc
第三章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导师聘请同行专家 3或5 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
第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 (一)完成《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 部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 (二)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且导师认为论文质量达到申请条 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方可进行预答辩。
第十条 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进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 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 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 题,提出改进意见,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 况登记表》中的“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意见”。《南京邮电大 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在预答辩结束后三天内交学 位点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后,答辩人须按“预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一个月后才具 备论文送审申请的资格。
组织完预答辩后,请按以下步骤完成:
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