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1-06   浏览次数: 1220

 

为确保我校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我校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指导,学院负责制。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院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2、研究生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计划及考生的GCT成绩,提出我校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3、各学院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在职工程硕士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要求、工作安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网页上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5、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及时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的情况与进展。

6、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沟通与管理。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2、资格审查

由招生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基础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和专业综合测试(面试)(满分100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专业基础考试(笔试)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专业综合测试(面试)由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统一进行专业综合测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含企业专家1人),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需回避。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需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研究生院将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察。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GCT成绩+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三、录取工作

1、各领域均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各领域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院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并按要求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按照教育部要求,有关学院报录取名单时,需提交本单位书面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四、监督制度

1、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研究生院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3、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电话:025-83492141; 邮箱:ydzz@njupt.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25-85866330; 邮箱:jbxx@nju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