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3   浏览次数: 1358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在2013年制定并印发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在2015年制定并印发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根据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需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均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每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也须制定本专业学位点的学位授予标准。

制定各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是一项责任重大、系统严密的工作,对学科建设、学位点评估以及学位授予质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各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调研,严密论证,从长计议,科学制定本单位所含一级学科、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点的学位授予标准,我校学位授权点目录及挂靠学院见附件1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2),结合各学科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内容、行文格式可参考《基本要求》;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要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突出本专业的特色和要求,行文格式可参考《基本要求》;硕士专业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内容、行文格式可参考《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标准word模板见附件3学位授予标准要跟已制定的培养方案一致,如果有必要可以修改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点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讨论和制定,于20161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yxw@njupt.edu.cn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51223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权点目录

序号

学科(领域)代码

学科(领域)

挂靠学院

学位授权级别

名称

1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博硕一级学位授权

2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由通院主导制定,电子学院配合)

3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硕一级学位授权

4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5

070207

光学

光电工程学院

硕士二级学位授权

(只需制定二级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

6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7

0835

软件工程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8

085211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9

085212

软件工程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10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11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12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

自动化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13

085210

控制工程

自动化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14

085207

电器工程

自动化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15

0803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硕一级学位授权

16

085202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17

085240

物流工程

物联网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18

070104

应用数学

理学院

硕士二级学位授权

(只需制定二级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

19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20

1202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21

085239

项目管理

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22

1251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23

1253

会计

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24

0252

应用统计

经济学院

专业学位授权

25

0401

教育学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硕士一级学位授权

附件2 国家制定的各学科 学位基本要求.rar

附件3 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标准word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