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0〕118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考核验收结果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和省重点序列学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7号)要求,现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2015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省教育厅、有关省属高校2015年“2050205高等教育”预算支出指标(详见附件1),下达给中央部属高校的专项资金由省教育厅转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考核验收结果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和省重点序列学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7号)确定的137个立项学科、28个省重点序列学科建设。各高校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意见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和拨付办法。省财政对立项学科按照省属高校每年理工农医类A档1000万元、B档500万元,人文社科类A档300万元、B档150万元的标准安排给予分类支持,部属高校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安排。对重点序列学科按照省属高校每年理工农医类250万元、人文社科类80万元的标准安排给予分类支持,部属高校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安排。各高校根据苏财规〔2010〕37号、苏财教〔2013〕6号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编制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并作为当年支出预算执行的依据。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考核。各高校要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凡涉及1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费用申请支付时,项目高校需编制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提供项目采购合同,经省财政厅支付局审核后按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也要尽量采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确有需要的可由学校授权支付,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由项目学校按时申报,按月拨付或下达相关学校。中央部属高校专项资金由省教育厅通过国库直接拨付,政府采购支付项目由学校比照省属高校办理。同时,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标的继续给予支持;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少支持力度;对立项基础条件丧失的终止支持。
四、请各项目学校务必按照要求在5月30日前将2015年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ytcwc2005@126.com。相关附表可至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下载中心”下载。
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张健,电话:025-8333571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吴焱炜,电话:025-83633135。
附件: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明细表(分校下达)
2.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2015年支出预算表.xls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