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我校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下属的10个工程硕士领域对应调整为电子信息、能源动力和工程管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前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见对照表。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调整前后对照表
原专业学位 | 原专业学位 | 原专业学位 | 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
工程 | 光学工程 | 085202 | 电子信息 | 0854 |
仪器仪表工程 | 085203 |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08 |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209 | |||
控制工程 | 085210 | |||
计算机技术 | 085211 | |||
软件工程 | 085212 | |||
电气工程 | 085207 | 能源动力 | 0858 | |
项目管理 | 085239 | 工程管理 | 1256 | |
物流工程 | 085240 |
通知明确,2019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仍按调整前的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和学位授予。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为做好调整后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2019年7月8日,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学院进行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专题研讨会,制订了调整后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挂靠学院和招生学院方案,于2019年7月12日经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学位点建设、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我国工程硕士自1997年设置以来,先后设置了40个领域,工程博士设置了4个领域,已成为培养规模全球最大、影响最为广泛且按领域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但是,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和自身改革的深入,工程专业学位现有的设置模式、机制也逐步显现出不足和局限,亟需调整优化。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批,决定统筹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中的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调整到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