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研究生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支撑。当前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进行,综合国力竞争愈演愈烈,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对服务和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满足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需求,促进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蓬勃发展,同时有效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努力将我校建成在电子信息领域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现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新一轮修订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基本思路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位基本要求和各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根本依据(具体可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我校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2015年版)),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要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注重内涵建设,突出体现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电子信息领域的鲜明特色,依据“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课程、一流人才”的原则进行修订。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培养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我校科研优势对研究生培养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贯通培养,鼓励学术型研究生通过学科交叉、中外学术交流、海内外联合培养等途径,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其中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要融入“信息文科元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以提升职业应用能力为导向,面向特定行业,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参与课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校外企业导师、产业教授的促进作用,强化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一标准,确保同等培养质量。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
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三年一次,由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协调,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学科建设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各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需包括实践能力较强、熟悉行业发展的研究生导师和本学位授权点相关的研究生工作站单位或其他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产业教授。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校外专家需注明)。
各学科修订培养方案需在前期进行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和意见征求,将修订的培养方案送交至本学科或领域内的高水平校外专家进行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还需要征求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适当修改,之后将培养方案初稿提交学科各学位分委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培养方案实施后,如有必要进行微调,由各学院统一协调,将微调后的培养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经校学位委员会核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新获批的各硕士点必须以所属一级学科为对象制定培养方案,对于其他各学科点,提倡以所属一级学科为对象修订培养方案,专硕按领域进行修订。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1.确定特色鲜明的培养目标
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各学科授权点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以“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充分彰显我校电子信息学科特色优势。同时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落到实处,有具体培养措施的配套和支撑。
2.加强课程建设
各一级学科授权点围绕培养目标要求,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行业需要更新课程内容,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开设短而精的不多于16课时的模块化课程:鼓励高层次人才开设学科前沿课、全英文课程,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增强对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学术信息及学科前沿成果的了解;充分利用我校聘请的江苏省产业教授资源,鼓励开设与行业实践相关的研究生讨论课和案例教学课。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的工具与实验类课程、全英文课程至少各开一门,专业型研究生的工具与实验类课程、企业参与课程至少各开一门,同时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对课程目录内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开课的、课程内容较陈旧的课程做必要删除。
3.积极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创新
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注重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实现教研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研方法训练、学术素质培养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的提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着力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一级学科授权点要与行业单位开设一定比例的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紧密衔接的实践性企业参与课程,同时改革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研究生实验课程、企业参与课程、案例教学课程,慕课(MOOC)课程和全英文课程等的开设,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方式。
4.合理调整课程目录
各学科点的课程目录内的课程多年未做调整,存在授课教师退休、离校,课程内容落伍,学科人数不足致使多年未开课等现象,导致研究生选修课数量多但选择余地少现象。各一级学科应利用此次培养方案修订机会,合理调整一级学科下的课程目录,为新教师开设新课程、为研究生选修合适课程提供机会。
5.新专业培养方案
2018年我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对于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采取按一级学科统筹修订方式,对于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可以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注重内涵建设,突出体现我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鲜明特色。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
招考并轨后,2017年我校招收首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的限制(周末授课)给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带来难度,且我校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一标准,确保同等培养质量。各学科应在规定的3年学制内合理安排课时和注重培养质量两方面制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其授课学期数不局限于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
三、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内容
1.学科简介: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全国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简介,简要介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历史、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培养条件,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就业方向,发展前景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培养目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的培养目标,并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总体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并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
3.研究方向:学术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行业发展需求或有重要应用意义的研究领域,努力把握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
4.学分设置与要求:课程学分总量要求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7学分,增加导师与研究生选课自主性,减少课程类别限制,适度增加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数量。
5.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要求:除根据我校要求执行外,各一级学科可制订符合各专业实际的选题与开题要求。
6.申请学位成果要求:各一级学科可制订符合各专业实际的成果要求,成果要求应不低于《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既要达到学校的成果要求,又要达到各学科的成果要求。
7.其他说明:根据实际更新跨学科或者同等学力录取研究生的补修课程等。
四、制定学位标准
针对新增的11个学硕一级学科和2个专硕类别,需要按照国家的《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位基本要求》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内容、行文格式可参考《学位基本要求》;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要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突出本专业的特色和要求,行文格式可参考《学位基本要求》;硕士专业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内容、行文格式可参考《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五、工作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底前布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
3.
4.2018年6月: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学院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培养方案最终稿;
5.2018年6月底:各学院将培养方案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6.2018年7月初: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附: 1.培养方案模板(按一级学科制定)
2. 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权点目录
一级学科名称 | *** | 一级学科代码 | *** | |
包括的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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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简介 | 。。。。 | |||
培养目标 | 。。。。 | |||
研究方向 | 1. 2. 3. ……
| |||
学分设置与要求(总共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7)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
课
程 | 学位课 | 公共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必修 | |
英语 | 96 | 3 | 1,2 | |||||
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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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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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 | 必修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2 | 必修 | ||
科研方法与学术论文写作 | 20 | 1 | 2 | |||||
工具与实验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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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至少一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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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文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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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至少一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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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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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究生课程总目录中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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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 开题报告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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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五次以上)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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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研与教学实践 |
| 2 |
|
| ||||
其他 | ||||||||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要求: *** | ||||||||
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 | ||||||||
其他说明:*** |
类别名称 | *** | 类别代码 | *** | |
领域名称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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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简介 | 。。。。 | |||
培养目标 | 。。。。 | |||
研究方向 | 1. 2. 3. ……
| |||
学分设置与要求(总共3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7)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
课
程 | 学位课 | 公共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必修 | |
英语 | 96 | 3 | 1,2 | |||||
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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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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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 | 必修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2 | 必修 | ||
工程伦理 | 16 | 1 | 2 | |||||
专业英语 | 16 | 1 | 2 | |||||
工具与实验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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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至少一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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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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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 至少一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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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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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究生课程总目录中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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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修环节 | 开题报告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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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术活动 (五次以上) |
| 1 |
|
| ||||
专业实践 |
| 2 |
|
| ||||
其他 | ||||||||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要求: *** | ||||||||
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 *** | ||||||||
其他说明:*** |
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权点目录
1.学术学位专业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学院名称 | 备注1 | 备注2 |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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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303 | 社会学 |
|
| 社会与人口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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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401 | 教育学 |
|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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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
| 外国语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701 | 数学 |
|
| 理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702 | 物理 |
|
| 理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703 | 化学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803 | 光学工程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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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
| 自动化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物理电子学 | 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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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02 | 电路与系统 | 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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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04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Z1 | 有机电子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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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Z2 | 生物电子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01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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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02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Z1 | 信息安全 | 计算机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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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Z2 | 信息网络 | 物联网学院 | 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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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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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化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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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计算机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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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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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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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
|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0835 | 软件工程 |
|
| 计算机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
0839 | 网络空间安全 |
|
| 计算机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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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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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 工商管理 |
|
| 管理学院 | 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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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专业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学院名称 | 备注1 | 备注2 |
025200 | 应用统计 |
|
| 理学院/经济学院 | 按一级类别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055100 | 翻译 |
|
| 外国语学院 | 按一级类别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0852 | 工程 | 085202 | 光学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0852 | 工程 | 085203 | 仪器仪表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0852 | 工程 | 085207 | 电气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0852 | 工程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可以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也可以跟全日制使用一个培养方案 |
0852 | 工程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 | 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0852 | 工程 | 085210 | 控制工程 | 自动化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可以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也可以跟全日制使用一个培养方案 |
0852 | 工程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学院/现代邮政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可以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也可以跟全日制使用一个培养方案 |
0852 | 工程 | 08521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可以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也可以跟全日制使用一个培养方案 |
0852 | 工程 | 085239 | 项目管理 | 管理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只有非全日制招生,只要制定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
0852 | 工程 | 085240 | 物流工程 | 物联网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0852 | 工程 | 085240 | 物流工程 | 现代邮政学院 | 按二级领域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
125100 | 工商管理(MBA) |
|
| 管理学院 | 按一级类别制定培养方案 | 只有非全日制招生,只要制定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
125300 | 会计(MPAcc) |
|
| 管理学院 | 按一级类别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可以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也可以跟全日制使用一个培养方案 |
135100 | 艺术 |
|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按一级类别制定培养方案 | 全日制 新学位点 需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
南京邮电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805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