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规定(修订)


发布者:ypy 发布时间:2014-05-21 浏览次数:4357

 

 

校研发〔2014〕4号

第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规定》及《南京邮电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管理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定,其目的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出现的偏差,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安排在第四学期六月进行。

第三条 考核评定等级:

硕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等。

A: 态度端正,实际完成工作量饱满,已取得一定成果。

B: 已完成一定的实际工作量,有望近期能取得成果。

C:实际完成工作量较少,近期也无望出成果。

D:学位论文工作基本没有实际开展。

第四条 中期考核工作程序:

1、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位论文工作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导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给出评定等级和相关改进意见。

3、各学院成立若干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3名硕士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一般由校督导组成员或教授担任。导师不参与自己学生的检查。

4、检查组就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表进行评议,检查论文选题、实际工作进展、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小论文、专业型研究生论文与工程应用的结合紧密程度等,并确定需进一步抽检(面谈)的学生名单。抽检比例一般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0%

5、被抽检到的学生向检查组以PPT形式当面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检查组可对论文提出修改建议。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等级。

6、对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CD的论文,则要求学生在1月内提交详细研究进展报告,由检查组进行复议,以确定中期检查是否通过。如评定成绩仍为CD,则需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跟踪,并定期再次检查。

7、学院将汇总结果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报研究生院。

8、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答辩时间延期三个月。

第五条 中期考核费用列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

本规定自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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