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及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9-10 浏览次数:1780

(校发[2008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院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关键,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层次、整体实力。为使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科建设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改造传统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努力拓展交叉学科,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为江苏省乃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人才。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重点学科要体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科建设规划,分批分层次进行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急需的学科和特色学科,带动其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 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造就若干名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稳定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骨干,形成梯队合理、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优秀学术团队;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科点的物质条件,促进学科的基地化建设,为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产出层次更高、数量更多的科研成果,大力培养标志性科研成果,不断提升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四)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位点建设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为全校的学科建设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使这些学科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成果、解决我省乃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的基地。提高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我校的重点学科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三个层次。总的思路是:分层次建设,分阶段达到一定目标。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目标是:巩固与提高原有学科优势,争取新的突破,进一步扩大在国内的影响。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学科,带动我校相关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建设,争取尽早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巩固与发展原有学科优势,继续强化优势方向并拓展其优势,壮大学术群体,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不断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经过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学科,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国家重点学科。

    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发展壮大学术队伍,强化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学科影响,加强综合实力,加快发展速度,争取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 重点学科建设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目录内的学科,并设有硕士学位点。

   (二)学科具有3个或3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中必须含有本领域的主干方向),研究特色明显、突出,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具有开拓进取精神且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高级职称者不少于10人,其中正高职称者不少于3人。

   (四)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职称,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五)学科带头人和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突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组织管理能力强,办事公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六)学科带头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承担有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多项省级科研课题,有较重要的研究成果。

   (七)学术团队科研成绩突出,近三年有系列研究成果;有较多的论文、论著、技术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科研经费充足。

   (八)学科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有较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运行机制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九) 学科有较丰富的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经验,培养质量较高,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重点学科由各学科申请,经挂靠院(系)签署意见后向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认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二)申报材料经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后,提请专家评审,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由学校批准公布。

   第八条 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实行主管部门、学校、学科三级,校级重点学科实行学校主管部门、学科二级,院()配合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南京邮电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与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相同,为五年。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与评估。

   学校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中期检查。对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适当加大资助力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考核或评估不合格的学科,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见成效者冻结建设经费直至撤销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学校配合。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其学科带头人不能再作为学科带头人。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重点学科拨专项经费进行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主管部门专项建设经费和学校配套拨款,在资源配置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需要。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的支撑条件,增强科学技术研究实力,巩固和提高学科优势。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南京邮电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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