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发布者:研究生部 发布时间:2011-09-09 浏览次数:1922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所在学院指定。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的资格应符合相应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

2.秘书负责在答辩前领取有关答辩材料并检查填写情况是否正确完整。

3.秘书负责学位论文评阅的传递工作并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答辩。

4.秘书应综合论文评阅人的评审意见并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参考提纲”起草答委会决议,决议经答委会修改认可,主席签字后方可抄在决议书上。

5.学位论文答辩时,秘书应负责对答辩委员质疑的问题及答辩人的回答情况做简明准确的记录,会后整理在决议书的“答辩记录”一栏;同时将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对论文的修改意见整理汇总在“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情况表”(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上。

6.秘书负责答辩酬金的领取与发放。

7.答辩结束后,秘书负责将有关材料(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决议书、表决票、学位论文、摘要、“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情况表”等)整理好交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科,将“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情况表”复印件交研究生,以便其修改论文。

8.秘书工作不可由申请人替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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